禹州市宇溢環保過濾設備有限公司現狀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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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nanjia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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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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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宇溢環保過濾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位于禹州市禹王大道,現有員工31人,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成立于2016年09月21日,經營范圍:壓濾機、污水泵、過濾器、帶式過濾機、環保設備工業濾布、聚丙烯板框配件生產銷售。
用人單位名稱 | 禹州市宇溢環保過濾設備有限公司現狀評價報告 |
項目名稱 | 禹州市宇溢環保過濾設備有限公司現狀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 |
用人單位地點 | 禹州市禹王大道 |
項目簡介 | 禹州市宇溢環保過濾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位于禹州市禹王大道,現有員工31人,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成立于2016年09月21日,經營范圍:壓濾機、污水泵、過濾器、帶式過濾機、環保設備工業濾布、聚丙烯板框配件生產銷售。 |
項目負責人 | 王永杰 | 項目組成員 | 武超偉、劉仲基、周小飛 |
現場調查人員 | 王永杰、曹世潔 | 調查時間 | 2022.12.13 | 用人單位陪同人 | 王總 |
現場采樣/檢測人員 | 曹世潔、武超偉、劉濤 | 采樣/檢測時間 | 2022.12.25~27 | 用人單位陪同人 | 王總 |
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工作場所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噪聲、粉塵、毒物和紫外輻射。 檢測結果:總粉塵濃度:用人單位各工種接觸總粉塵濃度均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毒物:用人單位各工種接觸各毒物濃度均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噪聲:用人單位各工種接觸噪聲的8h等效聲級均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紫外輻射:用人單位焊接工接觸的紫外輻射強度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噪聲:用人單位作業工人接觸噪聲的8h等效聲級均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主要評價結論: (1)用人單位擠塑機附近未設置休息室; (2)用人單位未對員工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3)用人單位未設置事故通風裝置; (4)用人單位部分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未落實; (5)用人單位未設置職業病危害告知卡和職業衛生公告欄; (6)用人單位未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7)用人單位2020和2021年未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8)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沒有嚴格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歸類保存。 主要建議: (1)建議用人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在產生高溫的擠塑機附近設置休息室; (2)建議用人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和《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等相關標準的要求的檢查項目和接害種類對在崗期間的接害員工進行體檢,新進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和對離職員工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并書面告知勞動者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異常人員及時進行復查、職業病診斷治療、調離等妥善處置,完善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建議用人單位根據相關規設置事故通風裝置; (4)用人單位應按照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制度要求; (5)用人單位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2020〕第5號)的相關要求在醒目位置設置職業衛生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6)用人單位應在收到報告后盡快進行職業危害項目申報; (7)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8)建議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要求,完善職業衛生檔案的相關內容。 |
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 修改后通過 |
